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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本溪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23 15:23:37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发布本溪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

主要数据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21〕2号)要求,现公布本溪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如下

一、耕地84889.70公顷(1273345.50亩)。其中水田6499.32公顷(97489.80亩),占7.66%;水浇地408.07公顷(6121.05亩),占0.48%;旱地77982.31公顷(1169734.65 亩),占91.86%。

二、园地5054.57公顷(75818.55亩)。其中果园2914.47公顷(43717.05亩),占57.66%;其他园地2140.10公顷(32101.50亩),占42.34%。

三、林地669683.41公顷(10045251.15亩)。其中,乔木林地639189.11公顷(9587836.65亩),占95.45%;灌木林地10040.10公顷(150601.50亩),占1.50%;其他林地20454.20公顷(306813.00亩),占3.05%。

四、草地3606.03公顷(54090.45亩)。其中,其他草地3606.03公顷(54090.45亩),占100.00%。

五、湿地1526.78公顷(22901.70亩)。其中,内陆滩涂1517.97公顷(22769.55亩),占99.42%;沼泽地8.81公顷(132.15亩),占0.58%。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7987.86公顷(569817.90亩)。其中城市用地4694.08公顷(70411.20亩),占12.36%;建制镇用地5911.79公顷(88676.85亩),占15.56%;村庄用地17305.13公顷(259576.95亩),占45.55%;采矿用地9351.56公顷(140273.40亩),占24.62%;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725.30公顷(10879.50亩),占1.91%。

七、交通运输用地9253.07公顷(138796.05亩)。其中铁路用地1097.89公顷(16468.35亩),占11.86%;公路用地4581.81公顷(68727.15亩),占49.52%;农村道路3558.81公顷(53382.15亩),占38.46%;港口码头用地9.14公顷(137.10亩),占0.10%;管道运输用地5.42公顷(81.30亩),占0.06%。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8249.62公顷(423744.30亩)。其中,河流水面12618.71公顷(189280.65亩),占44.67%;水库水面13767.71公顷(206515.65亩),占48.73%;坑塘水面974.21公顷(14613.15亩),占3.45%;沟渠561.99公顷(8429.85亩),占1.99%;水工建筑用地327.00公顷(4905.00亩),占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