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自然资源局设5个分局:
(1)市自然资源局平山分局;
(2)市自然资源局明山分局;
(3)市自然资源局溪湖分局;
(4)市自然资源局南芬分局;
(5)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区分局。
分局为市自然资源局的派出机构,正科级。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自然资源及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城乡规划及林业草原管理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