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双鑫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 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公示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1号)、《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21号)和《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办发〔2017〕88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本溪双鑫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该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本溪市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保护科联系。
联系人:申永强
电 话: 024-42806224
传 真: 024-42806207
2021年2月1日
1、采矿许可证(证号:C2105002010037120059619).pdf
6、土地所有权人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意见.pdf
7、关于预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与土地复垦费用的承诺.pdf
3、本溪市国土资源局南芬区分局对《本溪双鑫矿业有限公司(水泥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初审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