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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审批服务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04 13:30:00 浏览次数: 【字体:


行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

申报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2
.符合法律规定的用地条件;
    3.
履行法定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4
.地类、位置、界址、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
    5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所需材料:

一、报省政府批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目录(依据:辽国土资发[2009]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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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县、区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查报告;

3.建设用地呈报“一书三方案”;

4.建设拟征收(使用)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5.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等情况的

报告;

6.听证告知及确认材料;

7.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幅图;

9.其他资料:(1)提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

审查表;(2)涉及集体建设用地的,提供集体土地使用权证。(3)涉及林地的,提供使用林地同意书。
二、报省政府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材料

1.县、区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县、区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查报告;

3.建设用地项目呈报“一书四方案”;

4.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

6.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7.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审核文件;

8.县级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等情况的报告;

9.听证告知及确认材料;

10.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11.拟占用土地土地利用规划图;

12.建设用地申请表;

13.矿产压覆材料;

14.地质灾害评估审查意见;

15.其他材料:(1)提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审查表;(2)涉及建设用地的,提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3)涉及林地的,提供使用林地同意书。

办理程序:1.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受理、组织材料上报市局;

       2.市局征转处初审及相关业务处室会审;

       3.征求各类保护区主管部门意见;

       4.业务会审核;

       5.市政府审定;

       6.上报省国土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