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申请条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
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属物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
土地使用者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用地申请书原件 |
宗地地籍号、宗地图及西安80大地坐标 |
近期实施拆迁改造的,还应征得规划部门的同意 |
办理材料: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
办理地点:本溪市平山区东明路14号
办理机构: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收费标准:按照市政府土地审查委员会审定的土地出让金额交纳土地出让金。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024-42861309
办理流程:窗口受理——部门承办——现场勘验——处室审核——局业务会——局务会——市政府土地审查委员会审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