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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办事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30 14:02:54 浏览次数: 【字体:

事项名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划拨用地目录》

申请条件:

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用地单位申请

项目立项已批准

建设用地规划已批准

办理材料:

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规划批准材料复印件一份图纸两份

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办理地点:本溪市平山区东明路14号

办理机构: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收费标准:无收费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024-42861309

办理流程:窗口受理——部门承办——现场勘验——处室审核——局业务会——局务会——市政府土地审查会议审查——核发材料--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