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划拨用地目录》
申请条件:
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用地单位申请 |
项目立项已批准 |
建设用地规划已批准 |
办理材料:
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
规划批准材料复印件一份图纸两份 |
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
办理地点:本溪市平山区东明路14号
办理机构: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收费标准:无收费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024-42861309
办理流程:窗口受理——部门承办——现场勘验——处室审核——局业务会——局务会——市政府土地审查会议审查——核发材料--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