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三)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申请条件:
竞得人申请 |
《土地成交确认书》 |
竞买保证金收据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授权委托书 |
办理材料:
建委规划 |
《土地成交确认书》 |
竞买保证金收据 |
土地征收批复 |
办理地点:本溪市平山区东明路14号
办理机构: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收费标准:按照市政府土地审查委员会审定的土地出让金额交纳土地出让金。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024-42861309
办理流程:窗口受理——部门承办——处室审核——局审批——市政府审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