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南芬区
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行政许可
三、审批依据:
1、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12月3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4、《物权法》
四、受理机构:本溪市国土资源局南芬区分局土地科
五、决定机构:本溪市国土资源局南芬区分局
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登记地块在南芬辖区内;
2、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权属来源合法;
3、四至清楚、土地权属无争议。
4、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八、禁止性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并在作出不批准的决定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批准的理由和依据:
1、登记宗地不在南芬辖区内;
2、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权属来源不合法、土地权属存在争议;
3、未依法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用费和其他税费的;
4、土地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
5、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6、其他依法不予登记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划拨国有土地不动产登记要件(土地方面)
1、填写土地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1份)
3、划拨决定书(复印件1份)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1份)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1份)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7、法人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8、宗地图(西安80坐标系)原件或复印件1份
9、土地登记公告(本溪日报社)报纸原件1份
10、完税凭证(复印件1份)
(二)出让国有土地不动产登记要件(土地方面)
1、土地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1份)
3、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4、出让金收据(复印件1份)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1份)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7、法人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8、宗地图(西安80坐标系)原件或复印件1份
9、土地登记公告(本溪日报社)报纸原件1份
10、完税凭证(复印件1份)
十、办理基本流程:
1.受理:申办人到南芬区行政服务中心本溪市国土资源局南芬区分局窗口提交受理所需申报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材料,合格后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现场勘验(窗口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勘验,具体时间由工作人员与申办人电话联系确定)。
2.审查(含现场勘验):1.窗口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现场审查人员按约定时间到现场勘查(勘测定界部门现场实测宗地图、征询相邻宗地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意见不计入时限);2.现场勘验后,2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办人审查意见。
3.决定:符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法定条件,在法定20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批准决定后,通知申办人持《受理通知书》到南芬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书》。
十一、办理方式:实体大厅办理
十二、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征求意见、土地确权及征询相邻宗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法定办结时限。
十三、收费依据:不收费
十四、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1. 南芬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电话:024-43839009
2. 本溪市网上效能投诉平台:
网址:(空)
十五:办公地址:(南芬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