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登记申请人:
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申请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人)和预购商品房的买受人。
2、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申请人为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又称买受人)和抵押合同上约定的抵押权人。
须提交的登记资料:
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提交复印件)。
③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提交原件)。
④商品房销售结算单和税务部门监制的销售不动产发票(提交原件)。
⑤买卖双方同意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书面约定(提交原件)。
⑥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
⑦房地产开发企业受托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提交复印件)。
⑧其他必要材料。
2、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提交复印件)。
③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提交原件)。
④《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债务人为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还须提供《保证合同》(提交原件)。
⑤抵押双方同意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书面约定(提交原件)。
⑥抵押权人的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
⑦抵押权人受托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提交复印件);
⑧其他必要材料。
程序说明:
1、进入程序前:
①预售人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申请办理登记备案;
②借款人与贷款银行要签订《借款合同》;
③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要签订《抵押合同》;
④借款人为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借款人、贷款人和担保人三方要签订《保证合同》。
2、进入程序后:
①由两项业务的申请人同时到场,分别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②自受理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由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权利人到发证窗口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