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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溪市溪湖区火连寨镇白灰厂采矿许可证正、副本遗失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1-29 14:51:28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本溪市溪湖区火连寨镇白灰厂采矿许可证正、副本遗失的公告

 

本溪市溪湖区火连寨镇白灰厂位于本溪市溪湖区火连寨镇,采矿许可证号为C2105002010047120062443,开采矿种为制灰用石灰岩,生产规模每年10,露天开采,矿区面积0.0313平方公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2019831日至20201231

在办理采矿权审批事项过程中,发现采矿许可证正、副本遗失,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第二十三条规定,“采矿许可证遗失或损毁需要补领的,采矿权人持补领采矿许可证申请书到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补办采矿许可证。登记管理机关在其门户网站公告遗失声明满10个工作日后,补发新的采矿许可证”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待公告结束后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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