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深部协议出让公示
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采矿权深部协议出让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有关规定,现将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深部协议出让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本溪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本溪市平山区东明路14号
二、受让人
名称: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场所:本溪市平山区平山路15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505701577726Y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矿明山矿区
开采矿种:石灰岩
开采规模:180万吨/年
地理位置:本溪市溪湖区东山路2号
矿区面积0.5067平方公里,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拐点,X(起标高),Y(止标高)
1,4577797.4270,41564381.2921
2,4577793.4289,41564500.2931
3,4577595.4271,41564636.2935
4,4577545.4313,41565062.2929
5,4577807.4319,41565379.2966
6,4578199.4356,41565422.2932
7,4578328.4401,41564931.2900
8,4578038.4336,41564664.2930
开采标高:406.189米至100米
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
理由: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采矿权人在矿区范围深部、上部开展勘查工作,无须办理探矿权新立登记”、《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第二条第二款“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资源,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的规定。出让收益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执行。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20日。
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反馈本溪市自然资源局(以公示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单位地址:本溪市平山区东明路14号
联系电话:024-42806200 传 真:024-42806207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