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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本溪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10 16:49:50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印发《本溪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的通知

 

局属各分局、机关各行政执法队

按照《中共本溪市委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委发〔201831号)和《中共本溪市委办公室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委办〔2020〕9号)文件精神和责任分工,制定了《本溪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 

                 20245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

一、规范全市节约集约用地管理

   (一)年度工作计划

持续开展用地审批改革,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完善土地管理体制,提高土地供应效率,持续做好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持续开展用地审批改革,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完善土地管理体制,提高土地供应效率,持续做好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

(二)具体工作措施

1.为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供应效率,完成202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含住宅用地计划)编制及执行。

2.招拍挂、协议出让项目及划拨项目履行供地程序。

责任科室:开发利用科

   完成时限:2024年底

组织完成市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开展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一)年度工作计划

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厅的统一部署,完成市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开展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争取年底前完成

(二)具体工作措施

1.组织完成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合理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管理,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合理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严禁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等单位周边规划布局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2.组织完成市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审查报批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厅的统一部署和工作时间节点要求组织完成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报同级政府常务会和人大常委会审查并报省政府审批。

3.按照自然资源有关工作要求,落实相关部《本溪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审查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规划成果,完成市级审查。2023年8月通过省规委会审查,正在筹备上报省政府常务会。

4.按照省厅要求组织开展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落实省厅每月调度的工作制度,推进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后,尽快完成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批。

责任室:国土空间规划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完成时限: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要求

三、扎实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一)年度工作计划

完成2024年度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治理工作。

(二)具体工作措施

1.依据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年度治理任务,分县(区)下达治理任务。

2.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情况进行复核,并督促各县(区)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责任科室:矿产资源保护科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做好耕地保护责任制履行情况考核工作

(一)年度工作计划

配合市发改部门做好耕地保护责任制履行情况考核工作。

(二)具体工作措施

按照市发改部门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部署,做好耕地保护责任制履行情况考核工作

责任处室:用途管制科

完成时限:按照市发改部门统一部署要求

、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年度工作计划

做好地质灾害预防、预报预警、应急支撑和综合治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防范和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

(二)具体工作措施

1.5月发布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5月召开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会,落实上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

3.汛前召开全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部署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具体工作。

4.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按规定对各地雨情、险情、灾情报告进行汇总、转发、上报和处理。

5.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6.落实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三查”制度。

7.组成市地质灾害防治督导组,强降雨过程期间或出现灾情、险情,及时赴现场指导地方开展防灾避工作。

8.做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

责任处室:矿产资源保护科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做好矿业权审批登记有关工作

(一)年度工作计划

在矿业权审批登记中,严格执行生态环保的重要要求,凡是位于各级各类保护区、生态红线等限制开采区范围内的矿业权,停止除注销外的其他审批事项。

(二)具体工作措施

1.在矿业权审批中,各县区分局对是否位于各级各类保护区等禁止限制开发区出具核查意见。

2.在矿业权审批中,核实是否与生态保护红线重叠。

3.对凡是位于各级各类保护区、生态红线等限制开采区范围内的矿业权,停止除注销外的其他审批事项。

责任科室:矿业权管理科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七、依法查处无证勘察采矿、越界采矿等违法行为

年度工作计划

   依托自然资源部下发矿产卫片线索及本溪市开展的打击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完成查处无证勘察采矿、越界采矿等违法行为的任务,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勘察开采秩序。

具体工作措施

1.组织各县(区)开展2022年度、2023年度矿产卫片执法工作,严厉打击矿产类违法行为,规范全市矿产资源使用秩序。

2.通过集中开展打击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实现矿产违法违规问题“动态清零”,建立健全本溪市矿产资源“全链条”管理长效机制。

3.配合局属各分局各科室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在不干预、不影响矿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行为的前提下强化对我市矿业开发利用秩序的监督作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越界开采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责任处室: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