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建立矿业权管理领域 市级专家库的通知
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等相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溪市矿业权管理的相关工作,经市自然资源局研究,现征集各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建立市级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具有高度责任心和良好职业道德。
(二)热心于社会服务,热心于矿业权管理事业。自愿接受本溪市自然资源局的委托,参加咨询、论证、评审和验收活动,并接受各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年龄在6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相关领域工作10年以上;掌握相关领域专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熟悉相关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了解本专业所属领域的发展状况和前沿方向;身体健康,能够参加野外踏勘工作。
(四)无违法违纪或被取消专家资格等不良记录。
(五)政府部门在职公务员原则上不能申报。
二、专业类别
参考专业技术职称和从事专业工作方向。专家库按照专业类别分为:土地复垦、矿山地质、林草保护、生态环境、工程预算等五类。
土地复垦类:土地资源管理、土壤学、土地整治、农田水利等专业方向。
矿山地质类:采矿工程、地质工程、勘测技术与工程、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选矿工程等专业方向等。
林业保护类:林业工程、森林保护、林学、草业科学、植物科学与技术等专业方向。
生态环境类:水土保持、环境科学与工程、资源环境科学、环境生态工程等专业方向。
工程预算类: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工程审计等专业方向。
三、申报方式
采取个人自主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凡符合申报标准的人员,填写《专家登记表》(须进行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个人身份证、学历、专业资格证书以及证明本人技术水平的有效证件(复印件),本人签字承诺书,于2023年6月20日前报送或邮寄到本溪市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保护科。
四、审核确定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将根据工作需要,兼顾专业、类别及数量需求,对专家人选进行综合审定,确定专家库入选专家,并在市自然资源局网站进行公示。
联系人及电话:王林 024-42806223
地址:本溪市平山区东明路14号
邮编:117000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