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您的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本溪市溪湖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本国土溪湖告字[2021]3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28 15:18:08 浏览次数: 【字体:

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经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批准,本溪市国土资源局溪湖分局授权委托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拍卖辽宁本溪钢铁深加工(东风湖)产业区H-2地块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时间和地点:

宗地编号

宗地

名称

用地

位置

土地用途

规划用地

面积

(公顷)

规划指标要求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拍卖起拍价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建筑高度(m)

绿地率%

210503006007GB00042

辽宁本溪钢铁深加工(东风湖)产业区H-2地块

溪湖区郑家地区

加油加气站

0.36

≤0.3

≤30

≤10

≥10

900

3000

拍卖定于2021年10月 19日(星期二)上午10时整在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进行。

二、拍卖地块的基本情况

           

三、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此次土地拍卖活动。(竞买人欠缴过我市土地出让金除外)

四、竞买申请的办理:

竞买人需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等相关资料,自公告之日起办理报名手续。

香港地区竞买人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有关文件,应按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认可的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证明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并附以附件确认本

澳门、台湾地区比照香港地区执行。

境外竞买人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有关竞买人(公司、企业、组织)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以上文件以外文文字书写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所有文件以中文为准。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15时整。

五、参与地块竞拍的竞买人,应于2021年10月18日15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支付到指定账户。

    六、本次土地采用拍卖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截止拍卖报名结束时,如只有一家报名或者无人报名情况下,拍卖活动中止。      

七、有意向参与地块竞拍的竞买人请于2021年9月27日起到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本次拍卖的正式文件。

八、拍卖事项如有变更及补充,以本溪市国土资源局溪湖分局的补充通知、公告为准。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网站或电话咨询。

届时欢迎广大开发单位及各界人士参与竞买、观摩。

交易组织单位: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刘先生  

   址: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联系电话:(024)-47264290

   址:http:// ggzyjy.benxi.gov.cn 


本溪市国土资源局溪湖分局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