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择采矿权收益评估机构的公告
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1号)规定,拟公开选择本溪常兴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收益评估的评估机构,请符合本项目采矿权收益评估资质的机构按下述要求报名参与:
一、委托项目:对上述采矿权收益进行评估,向我局提交合格的评估报告书及有关评估资料。
二、评估项目地点及范围:中标后由我局提供储量报告开发利用方案,评估项目地点及范围以储量报告及开发利用方案为准。
三、报名要求: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在辽宁省范围内开展过的采矿权评估业务情况简介(加盖单位公章及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中标后开展评估工作的承诺书(包括中标后不流标,公平、公正开展采矿权收益评估工作等)。
四、项目资金:采矿权评估费用由本溪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按合同要求支付。
五、提交评估报告期限:15天(或合同约定)。
六、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5个工作日内(2019年12月16日至2019年12月20日)。
七、报送相关资质材料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8个工作日(2019年12月16日至2019年12月25日)内送达受理部门。
八、公布有效报名评估机构名单和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时间、地点及程序:
1、有效报名评估机构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第9个工作日(2019年12月26日)公布。
2、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地点本溪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六楼小会议室。
3、公开选择程序:采取摇号(抽签)方式。
九、选择结果当日(2019年12月27日)公告,经公告后(名单公布当日)的5个工作日内,无正当异议的,选定的评估机构应与我局签订评估合同书并开展评估工作。
十、受理部门:本溪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矿产开发股。
联 系 人:吕谦。
联系电话:024—46811919。
传 真:024—46811907。
地 址: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育才街17号。
公告日:2019年12月16日
矿山基本情况
序号 | 矿山名称 | 采矿许可证号 | 矿区面积 | 资源储量 | 生产规模 | 开采矿种 | 开采方式 | 地址 |
1 | 本溪常兴矿业有限公司 | C2105212009057220016669 | 0.032 平方 公里 | 2.963万立方米 | 5万 立方米/年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露天开采 | 小市镇张家堡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