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zrzyj-2023-00204 发布机构: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本溪市自然资源局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主题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3-11-15 成文日期: 2023-11-15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自然资党组发〔2019〕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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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本溪市自然资源局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5 11:03:02 【字体:小 大】


关于印发《本溪市自然资源局

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分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预算管理,市局制定了《本溪市自然资源局预算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本溪市自然资源局党组

                        2019年8月8日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预算管理,促进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政府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溪市自然资源局机关(以下简称“局机关机关”)及局属分局(以下简称“分局”)。

第三条  预算是局机关及分局根据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本单位财务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预算管理的原则:

(一)综合预算、统筹安排的原则。预算要体现当年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余和结转资金及其他各类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二)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申报预算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切实保障自然资源管理中心工作,并按照轻重缓急合理排序;

(三)全程监管、保证绩效的原则。预算资金由局财务科统一管理,指导监督预算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实行绩效运行监管,确保实现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局机关及分局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预算工作的总负责人。

第六条  局党组为预算管理的领导和组织实施最高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定预算管理制度;

(二)研究审议年度预算、重大项目预算调整及追加方案;

(三)听取预决算执行情况汇报;

(四)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局财务科为预算管理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制定局预算管理制度;

(二)组织、指导局机关及分局预算编制工作;

(三)汇总审核局机关及分局的年度预算、预算调整和追加方案;

(四)分解下达局机关及分局预算指标,指导监督预算执行;

(五)组织、指导、监督局机关及分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六)编制年度决算报表,开展决算分析工作;

(七)向局党组汇报局机关及分局预算执行情况;

(八)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第八条  局机关各科室及分局为预算管理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编制本科室及分局的年度预算;

(二)严格按照审批下达的预算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工作任务的调整和增加,提出预算调整或追加申请;

 

(4)负责项目预算的绩效管理,提交绩效报告;

(五)配合财务部门做好预算执行的监控,及时按要求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九条   预算编制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及政府采购预算。

(一)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预算、非税收入预算和其他收入预算等;

(二)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三)政府采购预算是在支出预算的基础上,根据《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将其中涉及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各类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要求进行细化。政府采购预算与支出预算同步编制。

第十条  预算编制的方法:

(一)非税收入预算的编制以近三年实际收入情况为依据,剔除非正常的一次性收入因素,充分考虑政策性、管理性增减因素和收入变化趋势,核定本预算年度的非税收入计划;

(二)项目支出预算根据市委市政府、省厅的年度工作重点及发展规划,以及上年预算安排执行情况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必须将支出内容分解细化到每一个最具体的可执行项目,明确具体用途。对于列入绩效评价范围的项目,项目主管科室及单位还需编制项目绩效预算,并进行前期论证,其内容包括:涉及项目立项的有关政策依据、项目具体内容、实施方式、项目概算、资金使用计划,以及项目实施的目标效果。项目绩效预算是项目实施和评价的依据;

(三)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和基本支出预算由市财政局代为编制;

(四)其他收入预算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编制。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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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组织部署。局财务科按照市财政局有关政策,结合我局实际,确定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组织局机关各科室及分局开展预算编制工作;

(二)编制报送。局机关各科室、各分局根据局重点工作和有关规划,初步确定下一年度重点工作目标,有针对性地提出预算具体方案,并经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财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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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核平衡。财务部门对局机关各科室、各分局报送的预算方案进行审核、汇总,提出统筹平衡建议,并与相关科室及分局沟通调整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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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审议批准。财务部门在修正调整预算的基础上,编制局机关及分局年度预算草案,提交局党组集体决策审议。根据局党组意见进一步修改预算草案,最终形成年度预算方案报市财政局。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十二条  根据市财政局批复的预算,局财务科向局机关相关科室及分局下达预算指标,局机关相关科室及分局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自行调整。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三条  局机关相关科室及分局按照下达的预算指标,结合本科室及单位工作安排,编制项目资金用款计划报财务部门,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预算。

第十四条  项目主管科室及单位负责人对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负责,根据年度实际工作需要,本着节约原则,安排和使用预算资金,严格执行财务支出审批制度,积极配合预算执行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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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项目主管科室及单位对外委托业务,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并签订合同,要加强合同执行的监管和委托业务成果验收工作。

第十六条  项目主管科室及单位应建立预算执行预警制度,及时解决项目预算执行中的问题,按规定及时报送预算执行和项目进展情况、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第十七条  项目主管科室及单位应在项目预算下达2年内完成项目工作,进行项目资金结算,项目结转和结余资金的使用管理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重大项目预算的调整和追加需按规定程序报批。预算调整和追加需要经过申请、审议和批准三个程序:

(一)申请。局机关科室及分局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书面预算调整或追加申请,说明理由及预算调整或追加方案,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报局财务科;

(二)审议。局财务科对预算调整或追加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提交局党组会议审议;

(三)批准。对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的预算调整或追加申请,由局财务科按照有关规定报市财政局,项目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十九条  财务部门应定期进行预算执行分析,及时向局领导、局机关各科室、各分局通报预算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第五章  预算监督

第二十条  局机关及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内部约束机制,切实加强预算收支管理活动的监督,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局机关各科室及分局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对预算相关事项的真实性、规范性、合法性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门要加强对预算编制执行的监督管理,要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强化预算监管技术手段,及时发现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科室及单位整改。

第六章  年度决算

第二十二条  在预算年度终了后,由财务部门按规定编制年度决算报告。

第二十三条  年度决算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决算报表、报表附注和财务分析。决算报表包括报表封面、主表及补充指标表;决算报表附注用于注明需特别说明的有关报表编制事项,主要包括报表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以及特殊事项的说明和有关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财务分析是对收入支出、资产负债、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增减变动情况和原因的分析。

第二十四条  年度决算报告审核的方法应采取人工审核与计算机审核相结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局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19年8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