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zrzyj-2020-00029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 主题分类: | 行政执法事前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 成文日期: | 2020-08-2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了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法制审核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确保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法制审核人员学习培训内容包括:
1.公共法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专业法涉及自然资源相关的法律法规。
2.执法业务,包括行政执法案例分析、执法程序、执法文书使用、自由裁量权、案卷管理等。
3.熟悉掌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标准、方法步骤等有关内容,确保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在系统内顺利推进落实。
第三条 法制审核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应与行政执法工作相结合,通过以案释法等方法提高学法效果。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辅导相结合的方式,一般每月安排1—2天学习,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20天。
第四条 新进法制审核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第五条 鼓励法制审核人员参加与专业对口的各种形式的学习,提倡自学,在工作中努力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法律意识和办案能力。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