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zrzyj-2020-00015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 主题分类: | 行政执法事前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 成文日期: | 2020-08-2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本溪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事项。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
三、承办机构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
四、办理基本流程
五、办理条件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规定的。
六、办理期限
从立案到下达处罚决定书为60个工作日。
七、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被处罚对象对实施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在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救济渠道
向本溪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向平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九、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电话:024-42806200
办公地址:本溪市平山区东明路14号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