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zrzyj-2020-00012 发布机构: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主题分类: 行政执法事前公开
发布日期: 2020-08-26 成文日期: 20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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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自然资源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0-08-26 14:40:58 【字体:
序号检查主体检查事项名称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事项类别检查依据备注
1本溪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检查(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随机抽查其他行政执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2011年1月8日修正)                 
第三十二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除采取《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措施外,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拍照、摄像;(三)责令当事人停止正在进行的土地违法行为;(四)对涉嫌土地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办理有关土地审批、登记手续;(五)责令违法嫌疑人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2本溪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检查(一)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地图样品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以便检查地图样品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三)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编制地图的,是否具有保密技术处理证明。随机抽查测绘执法  【行政法规】《地图管理条例》(2015年11月26日国务院令第664号)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生产、销售、进口、出口等活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