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szrzyj-2026-00217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二标段施工便道使用临时用地的批复 | 主题分类: | 行政执法事后公开 |
| 发布日期: | 2026-10-27 | 成文日期: | 2026-10-27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二标段施工便道使用临时用地的批复
本自然资〔2026〕 号 签发人:关鹏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
建设项目二标段施工便道
使用临时用地的批复
辽宁交投本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二标段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本溪满族自治县连山关镇中河村,集体土地0.0976公顷,0.0976公顷临时用地使用。地块四至界址详见《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二标段施工便道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该用地占用2025年国土变更调查地类(部下发基础数据)为:农用地0.0976公顷(耕地0.0976公顷,其中基本农田0.0827公顷)涉及占用本溪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永久基本农田0.0827公顷,用于施工便道使用。
二、及时向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对临时用地定点放线,严格履行批后实施程序,妥善解决好被用地单位群众的生产生活。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土地;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要求施工建设,不得改变用途;该临时用地不得转让、抵押、出租;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四、严格按照《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二标段施工便道临时用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方案》做好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
五、科学组织施工,节约集约使用土地,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六、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3年,从批准之日起算。
七、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你公司必须主动清除地上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恢复土地原状。恢复耕地原种植条件,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按评审通过的《本庄高速(本溪段)二标段施工便道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
附件:《勘测定界图》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0月27日
附件: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6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