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szrzyj-2026-00208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 |
| 信息名称: | 国道集本线本溪市明山区卧龙互通立交新建工程项目 | 主题分类: | 行政执法事后公开 |
| 发布日期: | 2026-10-09 | 成文日期: | 2026-10-09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国道集本线本溪市明山区卧龙互通立交新建工程项目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集本线本溪市明山区卧龙互通立交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本溪市人民政府:
你市《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国道集本线本溪市明山区卧龙互 通立交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本政〔2026〕52号)业 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明山区集体农用地1.2410公顷(含耕地0.6668公 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征收集体土地2. 1469公顷(其中:农用 地1.2410公顷、建设用地0.9059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用地2.1469公顷,作为国道集本线本溪市明山 区卧龙互通立交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 、严格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妥善解决好被用地单位群 众的生产和生活。
三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项目提供土地。
四 、认真监督用地单位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本批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 变更登记。
六 、本批件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