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国土资源局
信息名称: 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17-12-20 成文日期: 2017-12-20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

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

发布时间:2017-12-20 00:00:00 【字体: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六条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2.法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2)《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

第六条 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