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szrzyj-2025-00033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 主题分类: | 应急预案 |
| 发布日期: | 2025-06-09 | 成文日期: | 2025-06-09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本溪市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本溪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2025年度)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
本溪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25年度)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贯彻落实好“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深化“人防+技防”措施,推动我市高易发区“隐患点+风险区”建设,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扎实做好2025年度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本溪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全市地质灾害概况
我市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57处,主要类型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按地质灾害类型划分,其中崩塌74处,主要分布在各山区公路两侧、旅游区的高陡边坡和各类悬崖处。滑坡21处,主要分布在山区公路两侧,各露天采石场、排渣场。泥石流59处,主要分布在山高谷深的山区和矿山排土场及尾矿库。地面塌陷3处,主要分布在煤矿等老矿山采空区。
二、2024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本溪市气象局年度气候趋势预测, 2025年夏季全市平均降水量为560-620毫米,较常年同期相比偏多1~2成,有可能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各县(区)政府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和地质灾害预报,加强防范,切实做好减灾工作。
三、地质灾害的预报及防范重点
根据我市地质灾害的类型和特点,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市气象局对我市预报等级为三级以上的地质灾害进行预报。预报的等级分为四级,即:四级蓝色预警为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三级黄色预警为地质灾害发生风险较高;二级橙色预警为地质灾害发生风险高;一级红色预警为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很高。要对本溪市现有的15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地质灾害风险中、高、极高地区做好预防工作。
此外,各矿山企业要根据矿山的实际情况,制定并落实本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方案。各矿山排(渣)土场及边坡、选矿厂尾矿坝均在重点防治之列,矿山企业的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进行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工作,避免发生矿山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各级公路两侧高陡边坡也在重点防治之列,道路管辖单位在汛期做好防治,设立警示牌,最大限度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本溪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见附表(本溪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统计表)。
我市地质灾害预防的重点区域为已划定的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以及人口密集工程活动强烈的地区、采矿可能诱发地质灾害地区。此外险情严重、灾害体变换显著、始终处于监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也是防范的重中之重。依据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结果,确定我市本年度地质灾害点重点防范地区如下。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区
1.自然地质灾害防范区域
结合本溪市地质灾害发展程度及预测雨情,本溪市全域范围均为重点防治区域。
2.重点地段地质灾害防范区域
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镇、学校、医院、集市、农家乐、景区和安置点、工棚营地等人口聚集区,靠山靠岸、临沟临坎的房屋前后及左右两侧在建公路、铁路、水利、大型深基坑(边坡)等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交通干线沿线、旅游景区、新兴行业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周边区域均属重点防范对象。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雨密切相关,重点防范期在主汛期(6月-8月)特别是特大暴雨、大暴雨、连日降雨及秋汛、短时强降雨时段等主要诱发因素及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工程活动全建设周期。
汛期内日降雨量大于50mm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大于100mm的时段是重点防范期中的防范重点时段,重点防范强降雨诱发群发性泥石流、滑坡、崩塌地质灾害。如遇台风或短时强降水,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
四、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
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协调处理地质灾害隐患点施工过程中的项目区选定及项目区内居民协调等工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各治理单位在认真完成地质灾害治理任务的同时,要做好监测工作,避免在治理过程中发生地质灾害。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监督治理单位保质保量及时完成治理任务。
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汛期地质灾害预防作为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来抓为,要采取各种有力措施,运用多种手段,使测、报、防、救等各个环节紧密衔接,提高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在抓好预防的同时,要有计划的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所需经费、人员、物资、设备和技术保障工作,有效避免地质灾害发生和减轻灾害损失。
2.依靠群众、及时反应。要充分发动和依靠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群众,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监测能力,要在县(区)、乡(镇、办事处)、村建立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动员组织群众广泛参与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理。
3.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紧密结合、反应快速的原则,适应地质灾害预防、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需要。
六、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市政府成立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本溪军分区和武警支队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本溪军分区、武警本溪支队、市通信管理办、市气象局、辽宁省本溪地震台、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本溪车务段、国网本溪供电公司、市林业和草原局等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
各县(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做好抢险、救助工作;调查核实险情发生的时间、位置、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险情监测,实时掌握险情动态,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实施必要的应急抢险工程,排除险情或减缓险情进一步发展,提交应急调查报告;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地质灾害指挥部报告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结果。各乡(镇、办事处)及村委会主要负责宣传和推广地质灾害预防知识,积极预防地质灾害;具体落实各项防灾措施,明确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组织培训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员,监督检查隐患点监测人员的工作情况,掌握监测结果;遇到险情及时上报各级政府部门,必要时可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七、汛前和汛期工作安排
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在汛期到来之前对本地区和本部门承担责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编制并落实好本年度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辖区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汛期要有专人24小时值班,落实责任,值班到位。如遇险情及时处理,并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有关规定逐级速报。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各司其职,要克服麻痹思想,落实好各项制度,确实做好防灾工作。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层层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一把手负总责。
2.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宣传方式普及地质灾害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要抓紧落实到位。
4.要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制度、值班值宿制度,快报速报制度,任何人不要存有侥幸心理,如因为空岗迟报、漏报灾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要组织行政区域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所在村(村民组)、矿山企业,认真填写《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认真落实各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正确选择撤离路线和临时安全避险地点,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6.要根据每日的地质灾害预报信息,遇可能引发重大地质灾害的乡(镇)、村收看天气预报和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7日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5年4月24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