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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看地政管理要点

来源:本溪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05-23 11:26:13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提出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建设的主要目标,其中包括:到2022 年,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制度性通道基本打通,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基本建成,农村产权保护交易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到2035 年,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基本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全面形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这些目标的实现,有赖于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创新、政策供给。本期特将《意见》中与自然资源工作关联度高的内容加以梳理,以供学习参考。

  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要素合理配置的体制机制

  总体要求:坚决破除妨碍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的体制机制壁垒,促进各类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在乡村形成人才、土地、资金、产业、信息汇聚的良性循环,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

  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

  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增强中小城市人口承载力和吸引力

  全面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的城镇倾斜政策

  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地制度

  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

  加快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

  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并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

  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强化规模经营管理服务,允许土地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

  稳慎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

  加快完成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

  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

  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乡村零星分散存量建设用地

  推动各地制定省内统一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探索对增量宅基地实行集约有奖、对存量宅基地实行退出有偿

  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加快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

  ——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

  ——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推动城中村、城边村、村级工业园等可连片开发区域土地依法合规整治入市

  ——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房地一体、分割转让

  完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民集体权益

  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调整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

  完善乡村金融服务体系

  依法合规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房屋财产权、集体林权抵押融资,以及承包地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等担保融资

  实现已入市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在资本市场同地同权

  建立工商资本入乡促进机制

  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农地农用,防止农村集体产权和农民合法利益受到侵害

  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的体制机制

  总体要求: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

  建立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机制

  多渠道增加乡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推行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

  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引导居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推动服务项目与居民需求有效对接

  划定乡村建设的历史文化保护线,保护好农业遗迹、文物古迹、民族村寨、传统村落、传统建筑和灌溉工程遗产,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

  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

  总体要求: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乡村,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加快推动乡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实现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

  健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机制

  明确乡村基础设施的公共产品定位,构建事权清晰、权责一致、中央支持、省级统筹、市县负责的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机制

  健全分级分类投入机制,对乡村道路、水利、渡口、公交和邮政等公益性强、经济性差的设施,建设投入以政府为主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将城乡基础设施项目整体打包,实行一体化开发建设

  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机制

  以市县域为整体,统筹规划城乡基础设施,统筹布局道路、供水、供电、信息、广播电视、防洪和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

  统筹规划重要市政公用设施,推动向城市郊区乡村和规模较大中心镇延伸

  推动城乡路网一体规划设计,畅通城乡交通运输连接,加快实现县乡村(户)道路联通、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完善道路安全防范措施

  统筹规划城乡污染物收运处置体系,严防城市污染上山下乡,因地制宜统筹处理城乡垃圾污水,加快建立乡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美丽乡村建设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有利于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的体制机制

  总体要求: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完善农企利益紧密联结机制,实现乡村经济多元化和农业全产业链发展。

  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走质量兴农之路,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完善支持政策

  按照增加总量、优化存量、提高效能的原则,强化高质量发展导向,加快构建农业补贴政策体系

  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

  完善农业绿色发展制度,推行农业清洁生产方式,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和轮作休耕制度

  建立新产业新业态培育机制

  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安排一定比例支持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探索实行混合用地等方式

  严格农业设施用地管理,满足合理需求

  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城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通过政府对公共生态产品采购、生产者对自然资源约束性有偿使用、消费者对生态环境附加值付费、供需双方在生态产品交易市场中的权益交易等方式,构建更多运用经济杠杆进行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市场体系

  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维护参与者权益

  完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推进自然资源资产抵押融资,增强市场活力

  建立乡村文化保护利用机制

  推动优秀农耕文化遗产保护与合理适度利用

  健全文物保护单位和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机制

  鼓励乡村建筑文化传承创新,强化村庄建筑风貌规划管控

  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

  培育发展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先行区,推动城乡要素跨界配置和产业有机融合

  把特色小镇作为城乡要素融合重要载体,打造集聚特色产业的创新创业生态圈

  优化提升各类农业园区

  完善小城镇联结城乡的功能,探索创新美丽乡村特色化差异化发展模式,盘活用好乡村资源资产

  健全城乡统筹规划制度

  科学编制市县发展规划,强化城乡一体设计,统筹安排市县农田保护、生态涵养、城镇建设、村落分布等空间布局,统筹推进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建设,更好发挥规划对市县发展的指导约束作用

  按照多规合一要求编制市县空间规划,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确保三区三线在市县层面精准落地

  加快培育乡村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营等方面人才

  综合考虑村庄演变规律、集聚特点和现状分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编制村庄规划

  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体制机制

  总体要求: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持续缩小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

  健全农民经营性收入增长机制

  完善企业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企业,通过利润返还、保底分红、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培育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收

  建立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机制

  以市场化改革为导向,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加快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把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

  加快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

  对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鼓励各地探索将其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探索混合经营等多种实现形式,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民收益

  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担保、继承权

  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基础上,探索建立普惠性农民补贴长效机制

  创新涉农财政性建设资金使用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项目

  强化打赢脱贫攻坚战体制机制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进一步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集中的支持、更加精细的工作,着力提高脱贫质量

  聚焦深度贫困地区,以解决突出制约问题为重点,以重大扶贫工程和到村到户帮扶为抓手,加大政策倾斜和扶贫资金整合力度,着力改善发展条件,增强贫困农户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