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37家矿山签订绿色矿山建设承诺书
日前,市自然资源局在对全市矿山企业调研的基础上,有37家矿山企业与当地县区政府签订绿色矿山建设承诺书,要求矿山企业承诺在规定时间节点达到省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全面完成全市三年绿色矿山建设任务。
企业承诺的内容包括:一是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严格按照本企业编制并经自然资源部门审定的《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实施创建,于创建规划期末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二建立健全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落实绿色矿山建设资金,确保按时完成阶段性建设任务。三是自觉接受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绿色矿山创建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如未按要求整改或未按期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将按政府有关要求依法依规接受处理。
市自然资源局将对符合创建条件的37家矿山企业不定期进行全面督导,尤其是对今年签订承诺书的10家矿山,市自然资源局逐个实地督导,督促矿山加大投入力度,加大建设强度,并给出合理化建议。使矿山企业提高认识,推进绿色矿山的建设,对矿山现状进行改造。同时划分区域,交叉作业,全面施工,缩短施工期限,以确保绿色矿山进省级项目库。
为全面落实省“绿满辽宁”工程和《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按照已制定的时间表和任务图,积极调动矿山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工作进度实行目标管理、挂图作战、倒排工期,2022年全市新增省级绿色矿山项目库入库不少于1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