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闻汛而动 迅速响应开展地灾督导工作
7月6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了《关于启动全市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依照《本溪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气象预测预报,经研判会商后,决定自 7 月 6 日 8 时起,发布全市黄色预警,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启动我局《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预案》,请我局汛期地质灾害督导组全体成员认真落实以下工作要求:
一是闻汛而动,迅速响应。落实市防指、局防指办要求,立刻与包片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取得联系,第一时间掌握防灾准备情况,并视汛情随时做好下沉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一线,督促、指导当地做好防灾避险工作,特别是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点按照预警预报等级做好相应的防范工作。必要时应果断处置,协助县(区)将受灾害威胁的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坚决杜绝地质灾害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二是压实责任,强化督查。督导组全体成员及市局汛期地质灾害工作值班值守人员必须严格落实专人 24 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接收市防指发布的各项预警信息及指令。实行每日会商研判制,科学分析雨情,提前研判,并将预警信息第一时间发送至包片县(区)和受威胁群众。同时,各督导组要重点对全市 24 个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进行排查,对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危险点,落实好预警预防、群防群测、搬迁避让、应急处置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三是组织专家,加强保障。请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组织市矿业开发咨询服务中心迅速调集专家力量,如发生地质灾害,必须第一时间联系督导组并赶赴灾害现场,做好灾情速报工作的基础上,重点组织开展灾情调查,核实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及诱发因素等,开展应急监测,实时掌握灾情动态、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灾情变化提出下一步防范对策措施,为县(区)政府及应急部门提供技术支撑。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