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绿色矿山建设条例》完成市级人大初审
《本溪市绿色矿山建设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征求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意见后,目前已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初审。
根据《本溪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及《本溪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工作安排,坚持绿色矿山建设有法可依,从去年底我局开始着手起草《本溪市绿色矿山建设条例》。草案经多次修改完善,在市人大领导和相关部门及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目前已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初审,计划近日上市政府常务会。
期间借省厅到本溪市开展矿产资源规划前期工作调研的机会,市自然资源局就《本溪市绿色矿山建设条例》向省厅调研组进行了汇报,并征求省厅专家意见。调研组非常重视,认为该《条例》的制定开创了全省乃至全国的先河。吴海处长和与会专家将《条例》草案带回进行了专题研究,共提出意见建议共10条,市人大和司法局经认真研究对省厅提出意见建议给予高度肯定,全部或部分采纳7条,市大大加快了《条例》的制定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