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上班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参照《企业复工疫情防控指南(第一版)》,结合市直机关防控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防控措施:
1.凡从外市返回人员,自返回之日起,自行居家隔离14天,并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报备。允许滞留疫情高发地区、非紧迫岗位人员适当延期返程。
2.在保证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和机关单位日常运转的基础上,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实行弹性上班制度,提倡网络办公,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
3.上班人员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量乘坐私家车或班车、步行、骑行。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4.各单位严格实行进入人员询问登记制度。由安保人员确认进入人员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发现有疫区接触史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及时报告。若体温超过37.3℃,必须立即回家观察休息或到发热门诊就诊。
5.干部职工学习掌握应急总医院编写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手册》,正确佩戴口罩,不握手、勤洗手、多通风,人与人之间保持安全距离,尽量不到人流密集和大型公共场所活动。
6.两人以上同屋办公,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所有人员进入公共区域必须佩戴口罩。
7.各单位最大限度减少开会、调研、考察。取消一切人员集聚型活动。最大限度压缩会议规模和时长,参会人员间隔1米以上,一律佩戴口罩。会前会后对会场进行消毒,一律不上茶水。
8.各单位管理的职工图书室、健身室、老干部活动室等人员聚集场所一律关闭。
9.上班期间实行分散就餐,一律安排盒饭或简餐,由食堂将盒饭送到指定地点,用餐单位派人领取分发。餐厨垃圾统一投放到指定地点,统一回收处置。
10.每日对门厅、楼道、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毒,尽量使用喷雾消毒。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
11.做好摘口罩前后的手卫生,废弃口罩放入指定垃圾桶内,每天两次使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
12.后勤人员工作时必须佩戴口罩,并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食堂接触食材人员须佩戴一次性橡胶手套,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食材,摘手套后及时洗手消毒。保洁人灵亦须佩戴一次性橡胶手套,工作后洗手消毒。
13.非紧急、非必须的政府采购项目,暂停或延期开展。与疫情相关的物资采购工作,以及必须的采购项目,按市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14.各单位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严格实行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和接龙报平安制度。如有疫情,按照程序立即向单位所在区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15.选派到乡镇和村工作干部按照派驻地党委、政府工作安排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防疫期间尽量不到机关。
16.各单位千方百计筹措上班人员必需的口罩、消毒液(剂)、医用酒精等防疫物资。
17.引导干部职工通过主流媒体了解掌握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省市防控指挥部的各项工作要求,从我做起,严于律己、科学防控,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18.密切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与居家隔离人员保持联系,注重人文关怀。
19.扎实开展疫情防控监督工作,严肃执纪问责,依纪依法调查处理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
20.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及时总结宣传机关干部职工疫情防控中的先进事迹,激励党员干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为打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21.市直机关各级党员干部要带领家属积极投身所在社区的疫情防控工作,广泛宣传引导社区群众认真执行省、市防控指挥部各项要求,做好政策和防控知识宣传解释,并带头严格遵守社区各项管理规定。
22、市直机关要对其归口领导、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严格按照本措施内容,给予上班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