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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完成对县(区)政府201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

来源:本溪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06-13 08:23:0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20号),《本溪市自然资源局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溪市财政局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本溪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18年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工作的通知》(本自然资〔2019〕25号),我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代表市政府对我市县(区)级人民政府201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截至2019年5月底,各县(区)人民政府均提交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自查报告。5月29日,由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县区耕地保护工作进行了抽查。经检查,各县(区)均较好的完成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工作,各县(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均达到了考核标准,与乡(镇、街道办事处)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39份,乡(镇、街道办事处)与村签订责任书279份,并把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和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责任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