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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国土局“五不准”约束清明祭祀

来源:监察室 发布时间:2018-03-30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3月29日,本溪市国土局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确保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勤俭祭祀、低碳祭祀、生态祭祀、安全祭祀,制定“五不准”纪律,约束全系统机关干部清明节祭祀行为。

“五不准”具体内容是:   

 一、不准在祭奠活动中奢侈浪费讲排场、比阔气;

二、不准动用公车进行扫墓、祭祀以及踏青游玩等活动;   

三、不准用公款接待宴请任何扫墓、踏青活动等人员;

四、不准用公款购买私人祭奠用品

五、不准动用明火危害公物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为保障“五不准”落实实处,市国土局要求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发挥“头雁”作用,带头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主动管好身边的人,身边的事,对本单位分管人员行为负责

为确保“五不准”执行到位,市国土局部署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各单位清明节期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顶风不按规定位子停车、公车私用、奢侈浪费、违规公款消费等“四风”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并进行“一案双查”,既要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又要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领导责任,并向社会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