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国土局“五不准”约束清明祭祀
3月29日,本溪市国土局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确保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勤俭祭祀、低碳祭祀、生态祭祀、安全祭祀,制定“五不准”纪律,约束全系统机关干部清明节祭祀行为。
“五不准”具体内容是:
一、不准在祭奠活动中奢侈浪费,讲排场、比阔气;
二、不准动用公车进行扫墓、祭祀以及踏青游玩等活动;
三、不准用公款接待宴请任何扫墓、踏青活动等人员;
四、不准用公款购买私人祭奠用品;
五、不准动用明火危害公物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为保障“五不准”落实实处,市国土局要求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干部以身作则,发挥“头雁”作用,带头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主动管好身边的人,身边的事,对本单位分管人员行为负责。
为确保“五不准”执行到位,市国土局部署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各单位清明节期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顶风不按规定位子停车、公车私用、奢侈浪费、违规公款消费等“四风”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并进行“一案双查”,既要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又要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领导责任,并向社会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