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高新区分局实行设施农用地备案制度
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促进设施农用地健康有序发展,规范设施农用地用地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用地健康发展的通知》文件要求,国土高新区分局对其管辖范围内新建设施农用地严格执行用地协议备案制度。
该局采取由设施农用地经营者提出申请,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并与办事处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三方用地协议,报高新区分局进行备案审核,审核不通过的不得动工建设。对未签订用地协议且未到分局进行备案的设施农用地项目,如开工建设将按照违法用地进行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