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开展各级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
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开展全市各级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日前,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本溪市各级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对该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方案》要求清理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县(区)政府要密切配合,统筹协调,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矿业权清理和处置等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形成合力,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按照“谁主管、谁制定”的原则,各类保护区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对主管的保护区内矿业权分类提出清理处置政策标准;各级人民政府对不同级别的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分级制定处置方案。
年底前,将列出各级各类保护区内探矿权和采矿权清单,形成全是保护区内矿业权分类统计数据表和分类处置方案,最终上报省厅,完成矿业权稳妥有序退出保护区的基础工作,并确保新设矿业权不再进入自然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