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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国土局明确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职能划分

来源:监察支队 发布时间:2017-08-23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日前,本溪市国土资源局为进一步做好土地例行督察工作,下发了关于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职能划分及工作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局属各分局负责本辖区政府汇报土地督察涉及的有关问题,并沟通协调本辖区其他涉及土地督察工作事项相关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的核实举证、整改以及基础资料报备工作。耕地保护处土地利用管理处征转用地管理处等相关处室也明确了各自职能。同时,要求各部门须引起高度重视,将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早部署、早动员、早整改。从保障本溪经济发展大局出发,进一步深化认识,端正态度,迅速行动,积极参与,不折不扣完成土地督察各项工作任务。要认真总结土地管理工作经验,进一步健全长效管理制度,加强长效监管,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切实提高促进依法行政水平,切实提高土地利用和管理水平,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成立了本溪国土资源系统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