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分局“微调”建设用地布局支持地区产业集聚发展
近日,市国土资源局明山分局对辖区内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在空间布局形态上进行了“微调”,以支持卧龙地区企业发展建设,保证现行规划各项用地指标全面落实及实施的完整性和延续性。
本次规划调整调入规划建设用地1块,位于卧龙办事处卧龙村,面积0.89公顷,涉及耕地0.56公顷。调整前分别为0.7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和0.13公顷限制建设区,调整后统为允许建设区。调出地块2块,位于卧龙办事处卧龙村和欢喜岭村,面积0.9公顷,涉及耕地0.68公顷。调整前均为允许建设区,调整后分别是0.6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和0.22公顷限制建设区。
本次调整不仅支持了卧龙地区企业的发展建设,促进了产业集聚发展,而且优化了明山区建设用地布局,推动了土地的节约集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