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县召开非法采矿公审大会 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10月11日,本溪县人民法院召开非法采矿公审大会,对3名非法采矿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分别判决被告人王某、高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一年来,本溪县国土资源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联合安监、公安、各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多次对非法采矿行为进行整治,关闭、炸毁、填埋了一批无证黑煤窑,查扣了一批非法采矿设备,全县私挖滥采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推进了矿业开发秩序健康有序发展。
此次公审,对盗采分子再一次敲响了警钟,是今年全县打击无证盗采工作的又一记重拳。下一步,本溪县局将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从建立长效机制入手,明确打击重点,务求对各类盗采行为特别是有组织的私挖滥采行为按照“从严、从重、从快”原则予以坚决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