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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五区土地储备机构正式批准成立

来源:本溪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3-09-23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国土资源部公布全国土地储备机构批准名单,我市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共5家机构榜上有名。继本溪市土地储备中心及两县储备中心批准后,这是我市土地储备事业的又一喜讯,至此我市共有8个被批准的储备单位列入全国土地储备机构名单中。
        2013年6月,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2号)的相关规定,本溪市国土资源局积极筹备,协调相关各县(区)组织申报材料,按照“行政隶属国土部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土地储备职能完备”等条件,完善机构文件资料,认真展开工作,报省国土厅审核。我局积极沟通省厅相关部门,保证材料能够及时准确的上报国土资源部。
随着我市各县(区)土地储备机构的建立,实现了我市全部县(区)具备土地储备资格,调动县(区)实施土地储备的积极性,搭建县(区)土地融资平台,解决融资难题。更好地服务和支持两县五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保障全市土地储备工作规范和健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