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矿山企业越界开采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拉开序幕
为进一步巩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的工作成果,有效提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按照省厅、市局统一部署要求,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认真研究分析了今年以来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规律及特点,决定从2012年3月6日起,开展以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治为龙头,以严厉打击矿山企业越界开采违法行为为内容的专项整治行动。
局监察支队按照我市矿山企业的分布特点和矿产企业的开采情况,进一步明确了人员分工,规范了工作程序,强化了责任措施,按照监察一科负责本溪满族自治县,监察二科负责桓仁满族自治县、溪湖区和高新区,监察三科负责平山区、明山区和南芬区的划分,实行了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对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进行了一次地毯式核查,摸清每个矿山企业是否存在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全面核查、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区分情况及时予以处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矿产资源不受非法侵害。 (申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