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利用工作全面完成
2011年4月至6月底,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利用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本溪市全面开展了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利用工作。
市委、市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制定了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市领导组织召开了四次全市土地工作调度会议,明确了各县(区)及各单位的工作任务,下达了整改时限,要求各部门指派专人,定期上报整改情况。
通过清查,本溪市2007-2010年批而未供面积60.8823公顷,供而未用面积84.1407公顷。针对目前本溪市供地情况,在省督查组的认真细心指导下,将批而未供土地区分不同用途,逐批次实施供地。对2007-2010年可按划拨方式供地的,积极组织实施供地,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相关地块详细规划,予以供地。对工业项目用地,逐一确定落地项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实施挂牌出让。同时采取调度会议制度,逐项落实,定期督查,要求各县区对能够供地的项目加快供地,对批而未供项目提出具体的处置方案。对供而未用、闲置土地,做了认真分析,并到现场勘查,要求要求闲置土地涉及的县、区政府督促项目单位尽快组织建设。对于闲置2年以上的项目,调整规划用途,签订补充协议;对闲置满1年未满2年的项目,限期开工建设,如不开工建设,签订收回协议,予以收回。
通过采取整改措施,截止6月23目,本溪市批而未供土地,已经全部供出,供应率达到100%;供而未用闲置土地收回20.6679公顷,已经利用63.4728公顷,全部处置,处置率达到100%,提前完成任务,受到省督查组的好评。此次清理工作对我市盘活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发挥土地应有效能,促进经济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任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