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圆满完成2009年度市区矿山企业年检工作
为了全面贯彻《辽宁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矿业权设置情况、分布特点,组织开展了2009年度矿山企业年检工作,现年检工作已经圆满结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通过对114家矿山企业详细排查,确定应检矿山110家,参检101家,年检率92%;在年检工作过程中,查处违法采矿行为10起,追缴矿产资源补偿费612万元,罚没款28余万元。对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矿山企业,下达了限期年检整改的通知。通过年检工作,不仅加强了对采矿权人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同时也进一步地深化了采矿权人依法采矿的意识,使得矿产资源得到有效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