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工业用地出让价“底价”划定 来源:本溪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06-07-23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为加强对工业用地的调控和管理,国土资源部2006年12月27日发布了《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2007年1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为六等用地,每平方米最低价格336元;南芬区为十等用地,每平方米最低价格168元;本溪县为十一等用地,每平方米最低价格144元;桓仁县为十三等用地,每平方米最低价格为96元。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