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zrzyj-2025-00020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本溪市自然资源局2025年度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5-03-14 | 成文日期: | 2025-03-1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本溪市自然资源局2025年度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的通知
本自然资〔2025〕15号 签发人:唐鹏飞
关于印发《本溪市自然资源局2025年度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
按照《中共本溪市委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本委发〔2018〕31号)、《中共本溪市委办公室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省、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本委办字〔2020〕9号)文件精神和责任分工,制定了《本溪市自然资源局2025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13日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2025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成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任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依据《本溪市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本溪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要求,市自然资源局制定2025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及措施清单如下:
一、开展自然资源清查工作
(一)年度工作计划
按照国家、省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和国土变更调查日常举证变更实施方案要求,更新我市自然资源现状,调查监测成果。完成全市区域内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质量的检查和成果汇交工作。
(二)具体工作措施
1.完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完成国家下发及自举证外业图斑的调查核实,制作变更数据库并上报。
2.完成国土变更调查。完成日常举证变更及国家下发及自举证外业图斑的调查核实,制作日常变更数据库并上报。
责任科室:确权登记科
完成时限:按国家、省实施方案时间要求完成。
二、规范全市节约集约用地管理
(一)年度工作计划
配合生态环境局,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准入。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在治理完成并符合标准前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具体工作措施
1.完成202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含住宅用地计划)编制及执行。
2.建立健全土壤污染评价制度,在供地前期实施土壤评价,与环保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实行月报,2025年底项目落实土壤污染评价制度达标率100%。
责任科室:开发利用科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三、严格落实“三区三线”保护生态资源
(一)年度工作计划
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生态红线管控工作。
(二)具体工作措施
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规定,并依据自然资源部批准启用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工作。
责任科室:国土空间规划科
完成时限:长期
四、做好耕地保护责任制履行情况考核工作
(一)年度工作计划
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做好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
(二)具体工作措施
会同市农业农村局落实全市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有序推进耕地整改恢复,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社会稳定和谐。
责任科室:用途管制科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五、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年度工作计划
做好地质灾害预防、预报预警、应急支撑和综合治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防范和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
(二)具体工作措施
1.5月发布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5月召开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会,落实上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
3.汛前召开全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部署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具体工作。
4.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按规定对各地雨情、险情、灾情报告进行汇总、转发、上报和处理。
5.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6.落实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三查”制度。
7.组成市地质灾害防治督导组,强降雨过程期间或出现灾情、险情,及时赴现场指导地方开展防灾避灾工作。
8.做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
责任科室:矿产资源保护科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六、做好矿业权审批登记有关工作
(一)年度工作计划
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和《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辽自然资规〔2023〕1号)规定,凡是位于各级各类保护区和生态红线等限制开采区范围内的矿业权,停止除注销外的审批事项。
(二)具体工作措施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小矿整合等措施,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2025年底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至35%左右。
2.采取“矿区为点、矿种为线、以点串线、以线带面”积极稳妥地推进矿产资源规划。推进重要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促进我市优势矿产资源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实现矿业集约化、规模化。2025年底前完成“十五五”本溪市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前的准备工作。
3.在监管矿山企业开发矿产资源的同时,加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重建力度。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体原则,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和措施。2025年全年所有审批事项,均由县(区)局征询生态环境部门的同意意见后方可办理。
4.审批同意登记的矿业权,矿山在开采过程中逐步实现边开采边治理,推动矿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责任科室:矿业权管理科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5年3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