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zrzyj-2023-00213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进一步明确信访案件办理工作责任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11-29 | 成文日期: | 2023-11-2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进一步明确信访案件办理工作责任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信访案件办理
工作责任的通知
本自然资办发〔2021〕35号
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各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局属各分局、机关各科室:
按照省厅信访案件应严格实行层级办理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信访案件办理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明确责任分工,全面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明确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本科室、单位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法规科在局党组领导下,协调、指导和监督自然资源信访工作,各县局、局属各分局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要做好涉及本单位职能的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局办公室负责维护局机关门前及来访接待场所信访秩序,加强与公安机关协调沟通,及时妥善处理信访突发情况。
二、规范办理流程,明确信访事项的办理程序
(一)明确市局交办信访案件程序。办公室在接到信访案件后,按属地属事原则直接批转到承接科室或县(分)局、中心,由各收件单位按信访工作程序负责办理并答复。
(二)明确各科室、县(分)局及中心在预防和处理属地、属事信访问题中主体责任。各部门要坚持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依法逐级走访等制度,规范信访基础业务,化解信访积案,做好信访事项办理工作。市局交办由县(分)局及中心负责办理的信访案件,办理完结后由各部门以自己的名义做出答复;市局交办由机关科室负责办理的信访案件,由承办科室出具具体意见后,报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形成市局最终的答复意见。
(三)及时备案。机关各科室、县(分)局及中心在办理完结信访案件,出具答复意见的3日内,将答复意见上报市局备案,上报备案的接收科室为政策法规科。
三、落实首办责任,全面实行“最多访一次”
按照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对群众初次信访事项实行首办责任制推进“最多访一次”的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推动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最大限度减轻群众“访累”。
4、坚持工作原则,切实化解信访案件。
(一)坚持“事要解决”的原则。各县(分)局、中心、机关各科室要按照信访工作要求,对自己所在区域和分管领域的信访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化解问题的方案,解决突出信访问题和矛盾隐患。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坚持重视诉求、提升效率原则。要在分管范畴内,及时有效维护人民群众正当合法权益,坚决避免漠视群众合理诉求,工作推诿扯皮,努力提高办事效率。
(四)坚持正面疏导、依法处置的原则。
(五)着重做好信访攻坚台账的化解工作。对多年上访未化解和房地产办证难的问题,坚持“三到位一处理”原则,逐案核查分析,找准问题症结,制定对策措施,努力推动案结事了、息诉息访。
五、强化考核监督,推动信访矛盾化解。市局将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绩效管理进行年度考核,并对信访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督查范围,市局每季度开展一次信访案件办结情况通报。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信访责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1年8月19日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1年8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