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zrzyj-2023-00205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本溪市自然资源局所属分局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11-15 | 成文日期: | 2023-11-1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自然资〔2019〕146号 |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本溪市自然资源局所属分局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本溪市自然资源局所属分局
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分局、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完善我局财经制度,落实简政放权要求,规范财务管理工作,经2019年10月19日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将原市局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分局各项财务收支活动,交由分局自行管理,市局只负责监督。现将《本溪市自然资源局所属分局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22日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所属分局
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分局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法规、制度,加强监督,维护财经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1.按照国家财经制度、法规要求,分局各项财务收支活动都应纳入分局财会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接受监督。各项支出均应严格遵守市局行政单位经费规定执行。
2.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业务;及时清理债权、债务,正确编制会计报表并定期上报市局。
3.分局各项开支均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签名,按规定审批程序批准后报销。出差或因公借款须经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报账手续。
4.加强现金管理,不得“坐支”,加强支票管理,出纳、会计各司其职,互相制约。
5.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认真贯彻国家各项改革措施,既要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又要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
6.会计人员应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每年要及时将各类会计账、证、表等资料分类装订,立卷归档。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为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各项开支必须经分局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严格履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一)报批制度
1.分局各项开支均应实行计划管理,报主管财务领导批准,发票回来由财务按计划审核后,经主管财务领导批准后方可予以报销。开支数额较大的,还应由分局领导办公会研究后批准。
2.购买物品、订阅报刊、杂志以及日常修缮等必须凭正式发票(税务局统一监制的)报销,非正式发票或非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均不予报销。
3.千元以上的各项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领用支票必须填写支票申请单,注明用途及限额,办理完必须在十日内凭正式发票履行正常报批手续。
(二)审批权限
1.职工因公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执行。借支差旅费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到何地、办何事及计划天数,核定借款金额,返回后一周内按审批程序报销。分局人员大小借款,应经主管财务的领导批准。
2.购买各种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及订阅党报党刊杂志、专业书籍等均应由经办人或部门提出计划,然后履行正常报批手续予以报销。
三、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统一由分局指定综合科专人进行管理,应建立健全管理账卡,对报损、报废、调出、变卖以及增加或减少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或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审批权限报批。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
2.购进低值易耗品、材料,要做好登记入账工作,保管和采购签字交接,做到账物相符。科室领用时,领用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年终汇总对账。
四、财产清查制度
1.分局各科室每年应形成定期的清查盘点制度,对清查结果进行汇总,并将结果送分局综合科。
2.分局综合科为确保财产物资在储备、使用过程中安全无损,要进行经常的、不定期的抽查盘点工作,并对财产物资的清查盘点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做出详细记录。
3.财产物资的清查核对要由分局综合科牵头,会同财务人员共同对有关科室财产认真组织盘点,并做好盘点后的对账工作。
五、其他
有关财务预算、财务收支、差旅费管理、政府采购、食堂财务核算分别按照《本溪市自然资源局预算管理办法》(本自然资党组发﹝2019﹞35号)《本溪市自然资源局财务收支管理办法》(本自然资党组发﹝2019﹞34号)《本溪市自然资源局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本自然资党组发﹝2019﹞33号)《本溪市自然资源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制度》(本自然资﹝2019﹞106号)执行。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