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zrzyj-2023-00202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本溪市自然资源局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11-15 | 成文日期: | 2023-11-1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自然资党组发〔2019〕33号 |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本溪市自然资源局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本溪市自然资源局差旅费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分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市局制定了《本溪市自然资源局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本溪市自然资源局党组
2019年8月8日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本溪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本委办发[2015]3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特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及局属分局。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本溪市城区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差旅费执行标准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
第二章 审批管理
第五条 公务出差实行分级审批管理制度。出差人出差前要先填写《出差审批单》(见附表1),按规定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后方可出差。局领导出差由局长或授权办公室主任审批;局机关科室负责人及分局主要负责人出差由分管局领导审批;局机关科室及分局副职及以下的工作人员出差由分管局领导或分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六条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管理。副局级以下工作人员凡是可乘坐高铁/动车5小时内到达目的地的,原则上不允许乘坐飞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乘坐的,需经分管局领导和党组副书记审批同意后方可乘坐。
第七条 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合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可当天往返的城市应该当天往返。
第八条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三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九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本溪市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十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正处级以下人员乘坐火车硬座(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乘坐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乘坐飞机经济舱;城市间乘坐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十一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十二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三条 出差期间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险一份。单位统一购买全年交通意外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四章 住宿费
第十四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到省外或大连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执行,工作人员省内(不含大连)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来辽宁出差的住宿费标准(见附表2)执行,工作人员到本溪县、桓仁县出差,住宿费标准:局级人员240元,其他人员150元。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原则上应当选择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五章 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
第十七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外出差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省内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按照每人每天100元,到本溪县、桓仁县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按照每人每天80元,其中当日往返按标准的50%补助。出差人员可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十八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到本溪县、桓仁县出差人员交通补助费标准每人每天20元。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十九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规定标准报销;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按以下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工作人员出差,需填报《差旅费报销单》,并附《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原始凭证,送财务人员审核后,经科室负责人签审后,送财务部门集中办理报销(需经财务负责人签字)。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或转账方式结算。
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凭证和相关资料,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原则上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因特殊情况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应当依据《出差审批单》或《出差乘坐飞机审批单》、出差任务实际内容、城市间交通费凭证、报销人提供无住宿费发票的详细说明等,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可按照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不得变相报销住宿费。
使用公务车辆出差或无城市间交通费凭据的,不报销市内交通费。当日往返的,可依据《出差审批单》按照标准报销一天伙食补助费。
第二十二条 差旅费实行定期审核、集中返款制度。原则上每周四为财务部门受理差旅费报销的审核日、公务卡报销差旅费结算返款日。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住宿费和公杂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按照规定报销;举办单位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发生的差旅费经分管局领导批准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销。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科负责解释。
附表:1.出差审批单
2.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补助费标准表
附表:1.出差审批单、出差乘坐飞机审批单
公务出差审批单
日期: 年 月 日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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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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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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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天数 |
| 出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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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交通工具 |
| 部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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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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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19年8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