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zrzyj-2021-00054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政策性关闭、 废弃矿山治理整改落实方案 | 主题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9-16 | 成文日期: | 2021-09-1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政策性关闭、 废弃矿山治理整改落实方案
为圆满完成本溪市中央环保督察政策性关闭、废弃矿山治理问题整改工作,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闭坑矿山恢复治理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函[2021]70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同志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指导,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扎实推进本溪市中央环保督察涉及的政策性关闭、废弃矿山治理恢复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和时间安排
按照《本溪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2年)》,我市需落实2018至2020年度未完成治理面积299.61亩,将治理任务分解到2022年度,保证在2022年9月30日前,严格按整改要求落实工作目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按省、市政府“重强抓”绩效考核指标要求抓好落实,要求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人员尽职尽责,落实治理任务。
(二)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各县(区)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协助施工部门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落实治理恢复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恢复治理计划,稳步推进实施生态恢复治理工作,按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高标准完成任务。
(三)强化监督,动态监管。各县(区)自然资源局要严格履行部门监管职能,全程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政策性关闭、废弃矿山生态恢复治理长效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