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国土明山分局 | |
信息名称: | 明山区2013第4批次用地安置补偿公告 | 主题分类: | 土地征收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4-12-18 | 成文日期: | 2014-12-1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明山区2013第4批次用地安置补偿公告 |
明山区2013第4批次用地安置补偿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本国土明山告字[2014]01号
为实施本溪市明山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依法将明山区卧龙街道办事处大阳村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地字[2014] 564号》文件批准,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 :
位 置:明山区卧龙街道办事处大阳村
地 类:林地、未利用地
面 积:0.7957公顷
二、区片地价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支付方式
标 准:其它农用地10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84万元/公顷
数 额:68.9052
支付对象:应被安置的农业人口
支付方式:货币
三、本次征地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四、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明山区高台子镇威宁村、梁家村被征地村民对上述公告的用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是否履行民主程序、协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本溪市国土资源局明山分局提出具体意见(联系方式:地址:明山区华夏街、邮编:117000、联系电话:4525060)。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本溪市国土资源局明山分局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