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国土明山分局 | |
信息名称: | 明山区2013年度第4批次用地征地公告 | 主题分类: | 土地征收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4-12-18 | 成文日期: | 2014-12-1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明政地告字[2014]01号 |
明山区2013年度第4批次用地征地公告
征 地 公 告
明政地告字[2014]01号
为实施本溪市明山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依法将明山区卧龙街道办事处大阳村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及用途:
批准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辽政地字[2014]564号
批准时间:2014年12月26日
土地用途:商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明山区卧龙街道办事处大阳村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补偿标准
征收明山区卧龙街道办事处大阳村土地0.7957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区片地价 |
林地 |
0.0984 |
105万元 |
未利用地 |
0.6973 |
84万元 |
合 计 |
0.7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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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地安置方式:
本次征地的补偿标准执行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地价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号)和《关于公布辽宁省征地区片地价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0]16号)。
特此公告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