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国土明山分局
信息名称: 明山区2013年度第4批次用地征地公告 主题分类: 土地征收信息
发布日期: 2014-12-18 成文日期: 2014-12-18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明政地告字[2014]01号

明山区2013年度第4批次用地征地公告

发布时间:2014-12-18 00:00:00 【字体:

     

明政地告字[2014]01

为实施本溪市明山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依法将明山区卧龙街道办事处大阳村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及用途:

批准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辽政地字[2014]564

批准时间:20141226

土地用途:商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明山区卧龙街道办事处大阳村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补偿标准

征收明山区卧龙街道办事处大阳村土地0.7957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区片地价

林地

0.0984

105万元

未利用地

0.6973

84万元

   

0.7957

 

 

四、征地安置方式:

本次征地的补偿标准执行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地价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号)和《关于公布辽宁省征地区片地价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0]16号)。

特此公告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