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国土资源局 | |
信息名称: |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本国土平山告字[2014]01号) | 主题分类: | 土地征收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4-10-15 | 成文日期: | 2014-10-1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本国土平山告字[201 |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本国土平山告字[2014]01号)
为实施平山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依法将平山区桥头街道办事处岭下村部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地[2014]562号》文件批准,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 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位置:平山区桥头街道办事处岭下村
地类:农用地、建设用地
面积:0.1828公顷,农用地0.0406公顷、建设用地0.1422公顷
区片价标准、数额、支付对象、支付方式
标准:区片价农用地、建设用地为7万元/亩
数额:191940元
支付对象:应被安置的农业人口
支付方式:货币
三、本次征地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四、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平山区桥头街道办事处岭下村被征地村民对上述公告的用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是否履行民主程序、协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本溪市国土资源局平山分局提出具体意见。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二○一四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