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国土资源局
信息名称: 征地公告(平政地告字[2014]01号) 主题分类: 土地征收信息
发布日期: 2014-10-15 成文日期: 2014-10-15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征 地 公 告

征地公告(平政地告字[2014]01号)

发布时间:2014-10-15 00:00:00 【字体:

为实施平山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依法将平山区桥头街道办事处岭下村的部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及用途:

批准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辽政地[2014]562号

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平山区桥头街道办事处岭下村的部分集体土地。

三、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补偿标准

征收平山区桥头街道办事处岭下村集体土地0.1828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区片

地价(万元/亩)

农 用 地

0.0406

7

建设用地

0.1422

7

    

0.1828

四、本次征地的安置方式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地价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号)和《关于公布辽宁省征地区片地价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0]16号)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四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