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国土资源局 | |
信息名称: | 征 地 公 告平政地告字[2012]08号 | 主题分类: | 土地征收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2-12-03 | 成文日期: | 2012-12-0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征 地 公 告平政地告字[2012 |
征 地 公 告平政地告字[2012]08号
为实施平山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依法将平山区桥头街道办事处桥头村的部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及用途:
批准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辽政地字[2012]1686号
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平山区桥头街道办事处桥头村的部分集体土地。
三、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补偿标准
征收平山区桥头街道办事处桥头村集体土地0.3555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区片 地价(万元/亩)
农用地 0.3008(耕地0.3008公顷) Ⅰ 7
建设用地 0.0547 Ⅰ 7
合 计 0.3555
四、本次征地的安置方式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地价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号)和《关于公布辽宁省征地区片地价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0]16号)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日